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表时间:2019-02-15 点击: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6.企业法人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