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表时间:2019-02-15 点击: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仅限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供)。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营业场所(地址),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场所(地址)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请的经营(业务)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变更负责人,提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确认任、免职信息即可)。 ◆因隶属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的变更事项证明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负责人、营业期限、经营(业务)范围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批准文件。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